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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051802 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應謹慎提供申報扶養 以免影響補助資格
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新聞稿 104-5-7
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應謹慎提供申報扶養 以免影響補助資格
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報稅季節,依據綜合所得稅申報規定,民眾申報扶養親屬可以減稅;由於每年常有民眾將自身資料提供他人申報扶養,影響福利補助資格,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醒民眾,如無被親屬扶養,勿輕易將自己的資料提供他人申報為扶養親屬,以免個人權益受損。
社會局表示,每年均有部分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,因被高所得親屬申報扶養,喪失社會福利補助資格。以張家為例,夫妻兩育有1子1女,經濟拮据,原本具有低收入戶資格,但因子女被收入頗佳的叔叔申報扶養,依社會救助法規定,叔叔的收入及資產一併納入家庭財產計算,導致張家收入及財產超過標準,低收入戶資格被取銷。
社會救助法第五條規定,低收入戶資格審核,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、配偶、一親等之直系血親、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外,還包括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。亦即臺北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民眾如被第三人申報扶養,納稅義務人(即第三人)將納入家庭人口之審核計算範圍,社會局籲請民眾注意自身權益,避免影響福利補助資格。
社會局表示,除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外,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身心障礙者及65歲以上老人,也可能因讓他人申報為扶養親屬,補助資格受到影響;若因誤報扶養而遭取消補助資格者,必須到國稅局申請「剔除扶養」,再向社會局申復資格,經重新審核通過者才可恢復補助。
【資料來源:台北市政府社會局】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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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4/4/27 下午 07:54: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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